保證人與債權人之法律關係為何?

 

所謂「保證」依民法第739條之規定,即為擔保債務人債務之履行,與債權人簽

訂債權債務履行關係之契約。依所提供之擔保型態,可分為 五種形式:(一)物

權擔保契約:例如抵押權之設定;(二)債權擔保契約:例如以無因債券形式開

立本票作為擔保物;(三)人事保證:依民法第756條之一規定意思,係指當事

人約定對於受僱(被保證)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對雇主所造成之損害賠償,由

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四)一般保證;(五)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