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監責任

 

公司法所訂公司種類,包括:「有限公司」、「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在「無限公司」的情形,如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在「兩合公司」的情形,如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無限責任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至於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及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