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評價及方法

評價描述

 

金融不良資產組合(Portfolio)交易在市場的發展一般而言會歷經三個階段:

第一, 社會大眾甚至投資人對不良資產交易感覺負面,基本上在這個階段只能由債權人或銀行以電催、函催、訴訟或拍賣品抵押品回收。換言之,金融不良資產組合交易在市場上幾乎不存在。

第二, 社會對不良資產交易的價值逐漸接受,組合處置的規模和方式逐漸開展,有些金融機構願意接受部分的風險而提供融資。

第三, 一般的投資人或社會大眾已經接受不良資產市場,願意投入資金。不良資產的處分加速,大量化不良資產組合交易在市場上屢見不鮮,在這個階段,不論買家或賣家所面臨的關鍵問題有二個,一是評價,二則是相關金融不良資產服務行業是否專業或茁壯。

本文在此不擬討論金融不良資產服務行業,僅就不良資產的評價稍加描述。事實上,估且不談道德風險,不良資產交易市場能否健全發展,關鍵就在於是否有一套相對完善的評價體系。很不幸的,目前在臺灣,甚至於全球,個人認為沒有一套完整的或客觀的不良資產評價體系。換言之,不論買家或賣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把號,而且隨著不同的市場、時間或合作對象,都可能有不同的評價。

不良資產的定價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得多,正常而言,資產評估具有:市場性、公正性、專業性及客觀性四個特點,「不良」資產也是資產,當然也具備上述特性,其過程亦同,都含括評價、複核、評估諮詢、真實性及合理性等。但是不良資產畢竟不同於一般的「正常」資產,因此,除了用一般的評價方法外,還需要考量以下的問題:

一、不良資產隨時處於動態之中,即使以不動產、有價證券或權利為擔保的不良資產,其評價不能單純以不動產市價、有價證券交易價或權利價值為評價依據,尚需衡量債務人現實或未來償債能力以及「基準日」、「期後事項」等考量,例如,總體考慮回收的可能性,對於不確定的因素綜合予以計算或給予權值,包括債務人性別、年齡、帳齡、原債權銀行授信尺度、催收的次數及重度、訴訟進行或其親友是否願意幫其解決等,都應列入評價因素。

二、充分理解不良資產組合交易流程,尤其是時間,並據此迅速制定評價的專案計畫。一般而言,賣方較無評價時間壓力,買方則不然,當賣方進行不良資產組合銷售時,案件眾多而繁雜,買方能作評價的時間有限,從專業人員的召集、進度擬定、計畫制定(分工、匯總、個案、調整)到完成評價,效率的難度其實是相當高的。

三、掌握委託人的立場。委託人對於該不良資產組合交易,是否有「志在必得」的考量,對於評價工作的目標事實上有著相當的影響。實務上,有的買方有其不得不買的壓力存在,例如買方已無任何庫存,而其投資人已表明或暗示如可見的未來仍無案件時即將撤資等。(不過,仍要堅持市場性、公正性、專業性及客觀性,避免道德風險)

四、評價人員的交涉能力、談判技巧與溝通能力。事實上,買、賣雙方對於標的之不良資產組合必定會存在對於「價值」上認知的差距,而且這個差距一般而言十分巨大,因為雙方「立場」本來就是相對的。所以評價人員的交涉能力、談判技巧與溝通能力當然要非常強,這些能力將會展現在「專業能力」與「整合能力」之上。

 

評價方法

 

評價之目的是為委託人買賣或處分不良資產組合提供公允價值參考及諮詢意見,方法如下:

一、步驟:根據資產組合、時間因素及委託人要求,組織專業評價團隊,定出進度表。

設計工作底稿,包括類型、項目、市價評估、期後事項、償債能力及價值分析評估報告及綜合審核意見等。

二、評價方法:(一)正常市價或正常資產評估,對於不動產物權、有價證券、股權或其他權利之市價,先做市價評估。

(二)償債能力評估1個人:相關因素權值計算

2企業:假設演算法

信用評價法

(三)債權價值分析1綜合因素分析法

2交易案例比較法

3德爾菲法

4拍賣模擬

 

 

 

評價服務

 

不良資產組合分類

評價專案小組召集,評估、審閱、分析、及綜合分析。

調查標的資產或案件貸款背景、期後事項資訊、回收評估及實地查訪。

設立資料中心(虛擬或實際),進行整合資訊管理。

有利交易架構之建議。

交割前後文件管理及回收策略訂定。

法律訴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