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付債務人脫產?

 

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

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權人可向管轄法院提起撤銷詐害行為的訴訟。

 

行使撤銷訴權時,應注意以下二點:

1、除斥期間: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

    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2、運用假處分:使債務人不能再移轉於第三人或將財產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