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故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及血親:
(一)配偶
指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合法結婚之配偶且未終止夫妻關係者。
(二)血親
血親繼承人有先後順序,如有先順序繼承人,則排除後順序的繼承人。順序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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