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支票跳票,該如何追討?

 

支票遭退票,對方又避不見面,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命令債務人

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

 

而債務人則可於接到該命令後,20日的不變期間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

未在20天的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因而確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

力,此時,債權人就可以確定的支付命令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執行,查封債務人

的財產。